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科佩达泵业)

审批
浙江-台州-温岭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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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科佩达泵业)

发布时间:2025-11-14 15:3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5万台水泵技改项目

**省**市**市大溪镇町科路6弄9号

****

******公司

****位于**省**市**市大溪镇町科路6弄9号,占地面积23116m2、建筑面积54612.28m2,主要从事水泵的生产。企业拟投资1300万元,购置机加工设备、压铸机、自动嵌线机、喷漆/喷塑流水线、真空浸漆设备、安装流水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5万台水泵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高效节能、使用寿命长等特点,实现销售收入24000万元,利税2000万元。根据当地经信部门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零土地技改类项目,实际为利用已建厂房投入设备和人员进行生产的项目,为**项目。本次技改项目已****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公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循环冷却水:经电除垢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生产废水:****处理站1座(12t/d),项目废水分质分类处理,测试、试漏、超声波清洗废水、污水站废气喷淋废水经隔油池+混凝沉淀池预处理,油性喷漆水帘废水、水性喷漆水帘废水、油性漆喷淋废水、水性漆喷淋废水经隔油池+臭氧催化氧化预处理,预处理后生产废水再经“调节隔油、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工艺处理后纳管排放。

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送****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处理。

2、废气

①、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1)。

②、焊接烟尘拟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

③、熔化、扒渣、保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2)。

④、压铸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3)。

⑤、油性漆调漆废气、油性漆喷房废气(含喷枪清洗)、刷转子漆废气(含晾干)、流平烘干废气(其中油性漆喷房废气先经水帘预处理,烘干段废气先经冷凝器降温预处理)收集后经过“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后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一并由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4)。

⑥、水性漆喷房(含调漆废气)和流平烘道废气密闭收集、水性漆真空浸漆(含烘干)设施内部密闭收集后一起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5)(其中水性漆喷涂废气先经水帘预处理,再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

⑦、喷塑台粉尘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6)。

⑧、喷塑烘道废气密闭收集后由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7)。

⑨、项目蒸汽发生器1个燃气加热废气由建筑物屋顶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8)。

⑩、项目燃气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除蒸汽发生器)收集后由1根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9)。

⑾、备用发电机房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屋顶(DA010)高空排放。

⑿、污水站废气:对污水站调节池、隔油池、混凝反应池、厌氧池、缺氧池、二沉池、污泥池等加盖密闭,预留废气收集口;污泥房整体密闭,车间整体密闭引风收集,各污水池和污泥房废气收集后经1套次氯酸钠喷淋塔+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11)达标排放。

3、固废

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主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4、噪声

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9793 传真:****1184

通讯地址:****开发区****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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