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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砖厂机井延续取水许可的行政
许可决定
**行审取水准决字〔2022〕03号
******砖厂:
你单位于2022年5月11****机关提出******砖厂机井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5月1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延续取水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4号)第二条、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委员会令第15号)第九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按照水**管理规定节约用水及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缴清历年水**管理费,现核准你单位取水量0.3万立方米/年,延续取水期限五年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砖厂机井延续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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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