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函
致各投标单位:
我司****就220千伏香樟变系列工程南段电力廊道(香樟变至文一西**)**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请各投标单位按调整后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一、核心条款澄清
1.原条款:合同条款6.8经验收如存在质量问题,则供货方应按该批货款额的三倍赔偿给采购方,如出第二次质量问题,则按合同额的60%赔偿。
现澄清为:合同条款6.8经验收如存在质量问题,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确认为乙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检测费用。
如果经鉴定由供货方原因造成的,则供货方应按该批货款额的三倍赔偿给采购方,如出第二次质量问题,则按合同额的60%赔偿。
2.原条款:第九条售后服务
9.1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对货物质量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具体为:
质保内容:按GB/T14902-2012国家标准以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 DBJ33/T 1284-2022执行;质保期截止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质保金为总货款的20%,保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标书代写
现澄清为:第九条售后服务
9.1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对货物质量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具体为:
质保内容:按GB/T14902-2012国家标准以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 DBJ33/T 1284-2022执行;质保期截止时间为:供应结束后12个月;质保金为总货款的20%,保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标书代写
3.原条款:10.5 付款时间、比例: 次月支付上月供货价款70%,供货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到总货款80%,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支付尾款。
现澄清为:10.5 付款时间、比例:次月支付上月供货价款70%,供货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到总货款80%,供货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20%尾款(连续两个月供应于少于500 立方视为供应结束)。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开标时间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2. 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冲突时,以本函为准。
****(公章)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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