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下: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含汞废物)
项目编号:****
二、需澄清答疑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中“数量是预测估计量,以甲方实际产生量进行利用处置。甲方不保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修改为“预估数量是仅为办理审批手续使用,甲方不保证数量和质量,甲方不保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代理单位:****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A栋805室
项目联系人:邓工、张工
电话:0551-****2535、****6237
招标人:****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