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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 **** 比选的 镇宁自治县城镇供排水一体化提质改造项目EPC、监理、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 (项目名称)已于 2025年11月12日14时30分 在镇****服务中心22楼开标、评标,****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公司
公示期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 单位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时间:公示期内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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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