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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
| 2025-11-14 |
| ****政府办 |
| 2025-11-14 |
| 暂无 |
| 休环审函〔2025〕22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4日我局对****《中佳发动机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5日-2025年1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323 ****892
传 真:055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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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中佳发动机零部件生产项目 | **** | 休环审函〔2025〕22号 |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中佳发动机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中佳发动机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燕窝园区,占地面积21531.87m2,**生产车间、研发楼,购置真空淬火炉、真空回火炉、****中心、数控车床等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消防、应急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1000套航空发动机零部件。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7%。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运营期淬火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东侧厂界外51m,南侧厂界外12m,西侧厂界外93m。在该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2、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 3、项目应采取相应的设备减震、建筑隔声等减声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沾有切削液的废边角料、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废淬火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不合格品可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生产区域实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6、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7、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