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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家镇等6****处理厂新扩建建设项目划拨供地的批复
安府函〔2025〕513号
****规划局:
《关于关于李家镇等6****处理厂新扩建建设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安自然资〔2025〕5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位于李家镇、龙台镇、石羊镇、姚市镇、元坝镇、周礼镇等6处13503.0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征地成本共计866.9417万元拨给**县****公司,划拨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中的排水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长期。
此复。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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