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视频监控设备 | 无 | 无 | 套 | 11 | 否 | 是 | 是 | 传感器类型:1/3英寸CMOS;像素:400万;最大分辨率:2560×1440;最低照度:0.01lux(彩色模式);0.001lux(黑白模式);0lux(补光灯开启);最大补光距离:80m(红外)30m(暖光);补光灯:2颗(红外灯);2颗(暖光灯);镜头类型:定焦;镜头焦距:≥3.6mm;镜头光圈:≥F1.6;视场角:水平:78°;垂直:41°;对角:94°;智能编码:H.264:支持;H.265:支持;宽动态:支持;内置MIC:支持,内置1个MIC;报警事件:网络断开;IP冲突;非法访问;动态检测;视频遮挡;音频异常侦测;安全异常;接入标准:ONVIF(Profile S Profile T);CGI;GB/T28181-2022;大华云联;预览最大用户数:6个(总带宽:24M);供电方式:DC12V;防护等级:IP67智能补光功能检查:开启智能行为分析后,夜晚红外下检测到目标样机可自动转换至彩色模式并开启白光补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动检区域检验:动态检测可进行区域范围设置,可设置4块触发区域,当区域内触发动检时,给出报警信息,非设置区域不会触发报警信息。******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防补光过曝设置检验:在IE浏览器下,具有防补光过曝设置选项,支持人脸优先、车牌优先可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外观颜色:白色;承重:1.0kg;安装方式:壁装;可选倾角:﹣80°–+60°;能效:V5;认证:CCC;输入:AC180~260V;主处理器:工业级微控制器;操作系统: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后智能分析:支持后智能智能动检;前智能分析:支持前智能人脸检测、人脸识别、周界防范、智能动检、立体行为分析、人群分布、人数统计、车牌识别;周界前智能性能(路数):全通道(最大处理6个事件/秒);人脸识别前智能性能(路数):全通道(最大处理6个事件/秒);接入路数:8路;分辨率:12MP;8MP;6MP;5MP;4MP;3MP;1080p;720p;960p;D1;CIF;QCIF;缓存:≥256MB;转速:≥7200RPM;硬盘接口:SATA解码能力:不开智能:1路12MP@25fps; 2路8MP@25fps; 3路6MP@25fps; 3路5MP@25fps; 4路4MP@25fps;8路1080p@25fps 开智能:1路12MP@25fps; 2路8MP@25fps; 3路6MP@25fps; 3路5MP@25fps; 4路4MP@25fps;8路1080p@25fps;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1路;硬盘接口:1个SATA , 最大20T;网络接口:2个(10M/100M/1000M以太网口,RJ-45)输出:DC12V2A;颜色:灰色旋转角度:0°–360°;适配机型:请参考选型;执行标准:Q/DXJ 064-2018▲自动防闪烁功能检验:样机支持自动防闪烁功能,开启该功能后,可以消除强光下闪烁条纹现象。******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供应商报价详情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