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博物馆项目智能化及安防工程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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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博物馆项目智能化及安防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博物馆项目智能化及安防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

****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投标人荣誉及人员荣誉:1.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公共建筑的安防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500万元,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公共建筑的安防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 2分,本小项满分2分。3.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 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安 防项目(或工程)须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的安防工程获 得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 1 分,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本小 项满分 2 分。”4.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公共建 筑工程安防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协会(或学 会)颁发的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 1 分,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项每个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我单位在仔细研究贵方发布的【****博物馆项目智能化及安防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文件后,对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投标人荣誉、人员荣誉中的业绩要求存在疑问,认为该设置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可能存在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具体质疑如下:1、项目实质为综合性智能化工程,安防系统仅为组成部分之一。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统计,本项目总预算4400万元,涵盖七大系统。其中,安防工程预算800万元,占比18.2%;而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智慧服务等系统预算合计占比超过60%,是本项目的主体内容。2、单一安防业绩要求无法体现项目所需的综合实施能力。当前“500万元及以在本项目预算占比更高、技术更复杂的其他核心系统(如信息化应用、基础设施等)上的实施能力和管理经验。这无法确保中标人具备完成整个综合性项目所必需的综合实力,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精神不符。3、高门槛的单一业绩要求可能构成限制竞争。该要求可能将一批具备强大综合智能化工程总包能力,但单一安防合同金额未达500万元的优秀企业排除在外,限制了充分竞争,不利于招标方选择最优的**伙伴。

建议:为更科学、公正地选拔出具备承担本项目综合实力的投标人,删除招标文件中公共建筑安防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和奖项荣誉要求,将对应的分值调整到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和奖项荣誉。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补疑2第13页第16条疑问“由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安防工程类奖项,在项目评审时是否同等有效”回复:有效。

但在补疑2第6页第3条疑问回复:示范项目、示范工程不属于优质工程奖项。

质疑:两者前后矛盾,由于不同省****行业协会颁发优质工程奖项名称不一致,如安****行业协会优质工程奖项评奖名称为“示范工程”,湖****行业协会优质工程奖项评奖名称为“示范项目”,**自治区****行业协会优质工程奖项评奖名称为“智慧城市建设优质工程”,北****行业协会优质工程奖项评奖名称为“首安杯**安防优质工程”,其优质工程奖项评奖名称不一致,但其性质都是一样,都是工程质量类的奖项。

如安****行业协会“示范工程”其评奖征集范围中描述为:征集在安防领域对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表现突出的项目,旨在提升行业建设水平、推广先进技术,并作为行业标杆供其他企业学习借鉴。

安****行业协会针对项目工程质量方面有且仅有此一项评奖。

补疑2第6页第3条疑问回复中提到“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建设工程质量相关奖项或荣誉。”安****行业协会其评选的依据就是工程质量方面,在**省内参建的项目,其省内依法注****行业协会评选的工程质量奖项“示范工程”却不被认可,存在严重的排他性及倾向性。标书代写

建议:****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示范项目、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示范工程属于优质工程奖项,同等有效。

答:****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示范项目、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示范工程属于优质工程奖项,同等有效。

3.补疑2第7页第4条中提到“请问智能化工程项目包含安防子系统获得以上奖项、荣誉是否予以认可得分”回复:“认可”,说明投标人奖项、荣誉以及拟派人员奖项、荣誉中认可了智能化工程中包含安防子系统为安防项目(或工程)。

同理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公共建筑的安防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智能化工程项目中包含总金额不少于500万的安防子系统也应当被认可。

建议:智能化工程项目中包含总金额不少于500万的安防子系统业绩也同等有效。

答:投标人提供智能化工程项目中包含总金额不少于500万的安防子系统业绩,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68-69页拟派人员奖项、荣誉中“注:本项最多4分,仅计取2个奖项(荣誉)得分。”

疑问:

补疑2第7页第4条中智能化工程项目包含安防子系统获得奖项、荣誉以被认可。若投标人提供参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的奖项、荣誉已作为智能化工程的奖项、荣誉进行加分,该智能化工程奖项中也包含安防子系统,是否该业绩奖项可同时作为安防项目的奖项、荣誉进行重复加分

答:不重复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在本项中仅计取一次。

5.补疑2第13页第16条疑问“由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安防工程类奖项,在项目评审时是否同等有效”回复:有效。

但在补疑2第6页第3条疑问回复:示范项目、示范工程不属于优质工程奖项。

质疑:两者前后矛盾,由于不同省****行业协会颁发优质工程奖项名称不一致,如安****行业协会优质工程奖项评奖名称为“示范工程”,湖****行业协会优质工程奖项评奖名称为“典型示范项目”,**自治区****行业协会优质工程奖项评奖名称为“智慧城市建设优质工程”,苏****行业协会优质工程奖项评奖名称为“优质安防工程奖”,其优质工程奖项评奖名称不一致,但其性质都是一样,都是工程质量类的奖项。

如安****行业协会“示范工程”其评奖征集范围通知中描述为:征集在安防领域对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表现突出的项目,旨在提升行业建设水平、推广先进技术,并作为行业标杆供其他企业学习借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

安****行业协会“示范工程”其评选的依据就是工程质量方面,属于与建设工程质量相关奖项或荣誉。

补疑2第6页第3条疑问回复中提到“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建设工程质量相关奖项或荣誉。”以上各省****行业协会评选的奖项只是名称不一致,但其性质都是一样,都是工程质量类的奖项。标书代写

建议: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典型示范项目、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示范工程属于优质工程类奖项,同等有效。

答:****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示范项目、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示范工程属于优质工程奖项,同等有效。

6.补疑2第7页第4条中提到“请问智能化工程项目包含安防子系统获得以上奖项、荣誉是否予以认可得分”回复:“认可”,说明投标人奖项、荣誉以及拟派人员奖项、荣誉中认可了智能化工程中包含安防子系统为安防项目(或工程)。

同理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公共建筑的安防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智能化工程项目中包含总金额不少于500万的安防子系统也应当被认可。

建议:智能化工程项目中包含总金额不少于500万的安防子系统业绩也同等有效。

答:投标人提供智能化工程项目中包含总金额不少于500万的安防子系统业绩,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第68-69页拟派人员奖项、荣誉中“注:本项最多4分,仅计取2个奖项(荣誉)得分。”

疑问:

补疑2第7页第4条中智能化工程项目包含安防子系统获得奖项、荣誉以被认可。若投标人提供参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的奖项、荣誉已作为智能化工程的奖项、荣誉进行加分,该智能化工程奖项中也包含安防子系统,是否该业绩奖项可同时作为安防项目的奖项、荣誉进行重复加分

答:不重复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在本项中仅计取一次。

8.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投标人荣誉及人员荣誉: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公共建筑的安防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500万元,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公共建筑的安防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 2分,本小项满分2分。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安 防项目(或工程)须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的安防工程获 得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 1 分,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公共建 筑工程安防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协会(或学 会)颁发的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我单位在仔细研究贵方发布的【****博物馆项目智能化及安防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文件后,对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投标人荣誉、人员荣誉中的业绩要求存在疑问,认为该设置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可能存在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具体质疑如下:1.业绩金额要求过高,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为总额44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其中安防系统仅为组成部分。要求单项安防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远超市场一般水平,极有可能将众多具备实施能力但专项合同金额不满足的企业排除在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2.业绩范围过窄,与项目需求不匹配。本项目涵盖7大系统,是综合性智能化工程。仅以“安防工程”业绩作为关键评分依据,无法全面、客观地反映投标人承接整体项目所需的系统集成、技术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该要求与项目的实际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

建议:为更科学、公正地选拔出具备承担本项目综合实力的投标人,删除招标文件中公共建筑安防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和奖项荣誉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中心****公司

地址:**市**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1619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668、****3831

2025年11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附件:补疑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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