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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1025/2025-0021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 标 题: | 【批复公示】关于**县翰林大街(北段)防水排涝基础 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平审管批字〔2025〕17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批复公示】关于**县翰林大街(北段)防水排涝基础 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171号
平****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县翰林大街(北段)防水排涝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请示》(**公发〔202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翰林大街(北段)防水排涝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县城老**排水管网设施条件,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对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城。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翰林大街北段雨水管道2110m,改建污水主管道2095m,管道起点为德渊路,终点为**西街,沿翰林大街由北向南敷设。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匡算总投资5579.92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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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