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机电科技学校机电应用综合实训室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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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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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学校机电应用综合实训室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政府大院内2-7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55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中心

品牌:威菱

规格型号:VMC1160

数量:1台

单价:220000.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树生、周光姣、李剑、郭**、金鑫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8307元。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3.开标日期:2025年11月14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1月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21。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政通路与**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方式:张蕾 193****2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淝河大道与子****集团5楼

联系方式:张芸西 199****6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蕾 张芸西

电 话:193****2535 199****61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业绩、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附件信息: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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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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