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非现场执法点证据链完善改造项目实施单位遴选公告 ****关于非现场执法点证据链完善改造项目实施单位遴选公告 | ||||||||||||||||||||||||||||||||||||||||||||||||||
| 发布日期: 2025- 11- 14 16 : 29 | ||||||||||||||||||||||||||||||||||||||||||||||||||
| 为升级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车辆识别系统,完善非现场治超执法工作的证据链,我局将面向社会有资质的企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非现场执法点证据链完善改造项目 二、项目内容 1.设备采购:超限高清号牌抓拍相机16套,爆闪、补光一体灯16套,综合管线及其他配套工程管线及辅材。 2.高空设备安装、调试、上线测试等以及3年期的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服务。 三、项目限价 项目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7万元整。 四、项目建设期限及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通过后提供3年设备质保及运维检修服务。 五、其他要求 1.质量保证金数额:无; 2.合同签订时间:公告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3.计价方式:供应商报价应是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办公和生活设施费、交通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文本费,以及有关部门评估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路况勘察费及检测费(如有)、其他测试项目及辅助工作等为完成合同内容的所有费用。除甲方变更调整承包范围或承包内容外,此费用一次性包干。 六、参选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采购设备清单(含参数)及报价; 4.项目设备质保及服务期承诺。 5.所有提交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11月20日8:30-9:30送至评审现场。 七、项目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选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两万元,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服务期满三年后无息退还。****银行转账形式。 2、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在设备供应齐全且完**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三年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两万元质保金。 八、评审办法 遴选单位根据符合遴选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选单位。若最低者报价一致的,可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后最低者报价仍一致的,根据报价最低的参选单位的综合实力、服务能力等择优确定。 九、评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20日9:30 2.地点:乐****保障中心六楼会议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7-****6500。 附件1:非现场执法点证据链完善改造项目清单 附件2:项目合同(参考格式) ****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 非现场执法点证据链完善改造项目清单
附件2 非现场执法点证据链完善改造项目合同 (参考格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中选单位:本次采购的中选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中选单****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最高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五条: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通过后提供3年设备质保及运维检修服务。 第六条:验收 本项目验****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的通知(温财采〔2020〕6号)文件执行。 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七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选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两万元,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服务期满三年后无息退还。****银行转账形式。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在设备供应齐全且完**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三年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两万元质保金。 第十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维护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作业要求 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非采购人原因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 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采购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和检修,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年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则由供应商支付鉴定费用。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承诺的不符,给予退货处理并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且对中标供应商处以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罚款。 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甲方可以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保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5天不能供货,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乙方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如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过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有关本合同产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约****法院提出诉讼。 2、****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违约处理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八条: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同等生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附件 1、采购人的遴选公告与补充文件; 2、中选单位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如有)。 采购人(盖章): 中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 年 月 日于签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