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东荟泡沫塑料制造厂年产10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2025-11-14

审批
吉林-白山-靖宇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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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820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 编:135200

项目名称

****年产10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县国防路道东(**县荣盛****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省清山****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县国防路道东,租用**县荣盛****公司3座现有厂房,地理坐标126°46′21.906″,42°23′51.679″。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942.49m2,**1条珍珠发泡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珍珠发泡棉1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涉及设备安装,无土建工程。应加强施工期间管理,严格落实好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尤其应避免对东侧邻近居民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挤出废气、生产过程拆包、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发泡挤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处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车间合理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及废机油、机油桶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生产功能区不同,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确保污染物不会进入土壤环境,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七)鉴于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你单位需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环境局****分局)

初审:林海洋 复审:彭龙涛 终审:程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