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学院**综合实训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学院**综合实训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周期:****学院**综合实训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服务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止。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服务期限**,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索赔。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壹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水利部令第24号修正)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评估服务工作,****政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批复的要求,本项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根据现行水土保持相关规范、标准、**省相关规定及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协助招标人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查自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编制、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向****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材料。
3.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或岩土工程)证书,且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①注册证书、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③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2025年8月至 2025年10月)社保缴纳查询证明。
3.6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文件,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
3.7 投标人不****学院**综合实训楼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或监测单位。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时30分(以**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5.2递交地点:**市**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公布的网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om/)”。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五山荟坊2号楼229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513-****1129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1411
联系人:贲智涵
联系电话:180****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