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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本局提出申请,要求在**市瓯**新区建设一期市政工程PPP项目总承包、四工区、五工区临时项目部临时用地的建设,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现予以公告。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局(瓯**发展大楼4号楼912室,联系电话:****5081)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瓯江****建设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