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乐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全州县绍水镇绍水至绍水镇道路通畅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5-C2-240119-GXLZ)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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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通信地址:**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艾伊迪
手机:137****5078

贵公司以快递方式递交的关于**县绍水镇绍水至绍水镇道路通畅工程(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根据贵方质疑,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人:******公司****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采购文件,且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政府采购活动,故不具备本次采购活动质疑权利。标书代写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县政府****办公室、**县国有资金投****办公室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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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pdf (82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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