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公安局第一类局机关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共11个食堂(含局机关、交警大队、文腾、双堰、特巡警、三甲、绮陌、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中心、刑侦一中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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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机关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共11****机关、交警大队、文腾、双堰、特巡警、三甲、绮陌、看守所、拘留所、****中心、****中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的“第2章采购需求”中的第2.3.1.2.5猪肉:单头净重200斤以上的健康生猪肉,带皮、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红润、无寄生虫,无病毒;****学校要求砍成小块,除猪****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自行分解。****学校要求砍成小坨。杜绝病、残猪肉、注水猪肉、死猪肉、种用公猪肉、生产母猪肉。标书代写

2.3.1.2.5 猪肉:单头净重300斤以上的健康生猪肉,带皮、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红润、无寄生虫,无病毒;排骨和猪手需砍成小块,其他部分由各食堂工作人员自行分解。杜绝病、残猪肉、注水猪肉、死猪肉、种用公猪肉、生产母猪肉。

2

采购文件的第8章“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的备注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同时又是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加上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811458.00元)达到预算总额的30%(即****430.00元)的,则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分包声明函》和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作为是否满足预留采购份额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3、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同时又是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达到预算总额的30%(即****430.00元)的,则投标人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无需分包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中型企业制造商,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加上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811458.00元)达到预算总额的30%(即****430.00元)的,则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自己生产的产品提供《无需分包声明函》,作为是否满足预留采购份额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属于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小微型企业制造商,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达到预算总额的30%(即****430.00元)的,则投标人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无需分包声明函》。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 址:**县金北路80号

联系方式:王警官183****2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联系地址:****学院路清华国中旁

电 话:0857-****399 183****0257


文件预览:
********机关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共11****机关、交警大队、文腾、双堰、特巡警、三甲、绮陌、看守所、拘留所、****中心、****中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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