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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4-****106
传真:0314-****801
通讯地址:宽****服务中心
邮编:067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示日期 | 环评文件 |
| 1 | **** 非金属矿物粉体加工项目 | **县**镇张杖子村 | **** | **德源****公司 | 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