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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的申请,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根据《**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局予以受理,并将项目有关情况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产生单位 | 拟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 | 利用单位 |
| ******公司 | HW13 900-451-13有机树脂废物 | ******公司 |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4日-11月1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区**山路8号 ****
电 话:0797-****032
邮 件:****@163.com
****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