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 | **** | 出让方式: | 拍卖 |
| 1 | ****-2025-60 | **县**湖东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5-11-15 09:00 至 2025-12-04 17:00 |
| 2 | ****-2025-54 | **县映月街东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5-11-15 09:00 至 2025-12-04 17:00 |
| 3 | ****-2025-59 | **县****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5-11-15 09:00 至 2025-12-04 17:00 |
| 4 | ****-2025-58 | **县****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5-11-15 09:00 至 2025-12-04 17:00 |
| 5 | ****-2025-57 | **县金仁**段东侧 | **县 | 正在报名 | 2025-11-15 09:00 至 2025-12-04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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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县内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查阅“竞买须知”。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增价幅度: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需到****办理数字证书,并于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4日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jyzx.****.cn)报名参加拍卖出让,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17:00时。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地址:**市公共**交易网-土地矿权)。标书代写
五、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5年12月5日10:30分在**市公共**交易网上拍卖。本次拍卖会采用竞买资格后审制度,所有申请人须在2025年12月5日(14:30-17:00)向我局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内容见竞买须知),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竞买成交后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成交结果,我局将组织重新出让土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县2025年第四期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七、联系地址:****(**县**镇政通街8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5-****897
八、其他说明
竞买人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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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5日
附件
**县2025年第四期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 编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
用途 |
拍卖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缴款期限 |
| 2025-57号 |
**县金仁**段东侧 |
15000.85平方米(22.50亩) |
70 |
不大于1.8 |
不大于30%(不大于45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01 |
455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2025-58号 |
**县****侧 |
7148.10平方米(10.72亩) |
70 |
不大于2.2 |
不大于30%(不大于36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41 |
305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2025-59号 |
**县****侧 |
9970.82平方米(14.96亩) |
70 |
不大于2.2 |
不大于30%(不大于36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14 |
345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2025-60号 |
**县**湖东侧 |
15191.09平方米(22.79亩) |
70 |
不大于1.6 |
不大于32%(不大于27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97 |
445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2025--54号 |
**县映月街东侧 |
4549.34平方米(6.82亩) |
70 |
不大于1.8 |
不大于30%(不大于24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27 |
175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