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贺村镇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内容及要求 |
| 1 |
2025年-2026年贺村镇犬类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29.18万元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到****(******12号楼西侧3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7:30时,逾期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未报名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报名资料费:200元,售后不退。标书代写
2.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前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贺村镇贺康路53****村委办公楼二楼)标书代写
七、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8****5267
地址:**市贺村镇
采购代理单位:****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150****4227(596932)
地址:******12号楼西侧3楼
监督部门名称:******交易中心
联系人:毛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146
地址:**市贺村镇贺康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