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龙沥大排坑提升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区龙沥大排坑提升整治工程 |
| 建设地点 | **省******办事处、****办事处辖区内,龙沥大排坑-海龙涌段和大木洲段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办事处、****办事处辖区内,涉及河段包括龙沥大排坑-海龙涌段和大木洲段,其中海龙涌段起点坐标:113°1′22.820″E,23°40′23.061″N;终点坐标:113°2′22.609″E,23°39′52.084″N;大木洲段起点坐标:113°3′48.045″E,23°40′38.896″N;终点坐标:113°3′59.478″E,23°40′0.427″N。项目拟**截污管6.717km,雨水管619m,中水回用补水管1.175km;**污水提升泵井4座,智能分流井2座(含提升功能),**绿化取水蓄水池2座;现有雨水管涵清淤1.2km,河道清淤总长度3.785km(清淤总量约为1.64万立方米),木洲段河道河底铺填鹅卵石护底约2万平方米,**抛石护脚总长1234m。 |
| 环评机构 | **市亿****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基坑排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和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民房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当地污水管网;通过采取洒水、对临时堆放场地进行遮盖等抑尘措施做好扬尘的防治工作,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建筑垃圾和弃土方应妥善分类处置,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或随处遗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恢复土地功能。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竣工后,运营期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