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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5-11-14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2025-11-14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决定环节】****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公司****实验室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 序号 |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
| 1 | ******公司****实验室项目 | 环建审〔2025〕2068号 | 2025年11月10日 | |
| 2 | ******公司****研发中心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环建审〔2025〕2069号 | 2025年11月11日 | |
| 3 | TCL家用****公司TCL家电(**)产业园扩建项目 | 环建审〔2025〕2070号 | 2025年11月13日 | |
| 4 | ******公司花岗镇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 环建审〔2025〕2071号 | 2025年11月14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中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0917;
地址:**县上派镇聚星路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