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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头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的函》(龙府函〔2020〕6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暂行办法》(长府办发〔2014〕13号)有关要求,根据你单位提供的《龙头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龙头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头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地点:长**龙头镇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应急指挥点2处、物资供应点2处、指示牌7个、监控13个、避雷设施(可移动)12个、供水点2处、供电点2处、应急照明及广播12个、垃圾收集点2处、停车场900平方米,配套建设推车式ABC类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13个以及防灾减灾相关功能性设备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估算总投资90.2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财政资金。
七、建设年限:2020年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2020-511524-94-01-460561
请接批复后,抓紧进行项目相关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建设及投资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改革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