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15个灌区经营权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省**市15个灌区(大岗坡灌区、**寺灌区、****水库灌区、吉河水库灌区、东郊水库灌区、****水库灌区、****水库灌区、清潭水库灌区、邢川水库灌区、资山水库灌区、范湾泵站灌区、单楼泵站灌区、****水库灌区、徐咀水库灌区、****水库灌区)三十年经营权,经营权使用费底价为人民币****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
二、公告及确定意向方的方式
1.公告时间
本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期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5日,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方的咨询及报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公司咨询报名。
联系电话:138****5828。
2.确定意向方的方式
我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意向方资质、报价情况,综合确定最终受让方及交易条件。
后续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收入受让方,通过书面通知或补充公告形式,向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明示具体交易流程及规则。
三、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于2025年12月15日17:00时(公示期最后一天)交纳交易保证金¥****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到
公司指定账户后,方可取得征集意向方报名资格。
未成功受让的意向方,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国有资产竞买,接受转让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市属国有企业无法律纠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受让活动。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报名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
五、重大事项说明
(一)标的按现状转让。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有关转让标的的资料、图片、视频和对转让标的的口头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工作人员对转让标的物不作承诺保证。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实地详细查看转让标的物的现状、核对资料,并向委托方详尽了解,对标的物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充分考虑转让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意向受让方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因意向受让方自己的原因未核对转让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转让标的物而导致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的来源、瑕疵作了充分尽职调查,已经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对应的现状,一经报名进入受让程序,视为完全知悉标的的详情,对标的没有任何异议,自行承担参加报名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标的转让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委托方仅提供必要的配合,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本项目委托方有权对报名者的购买资格予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可拒绝其参加。
(六)本项目委托方有权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对标的终止转让。
****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