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政府批准《关于****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政人综〔2025〕123号),我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用地位置:****开发区;
2.用地面积:1830.56平方米;
3.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4.投资强度:≥1215万元/公顷;
5.年亩均产值:180万元/亩;
6.年亩均税收:7万元/亩;
7.科研投入:按县行业标准;
8.容积率:FAR≥1.35,且≤3.0;
9.建筑密度:D≥30%;
10.建筑系数:K≥40%;
11.现状土地条件: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现状土地为准;
12.管线综合利用周边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集中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1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1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15.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且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16.必须建设3层以上的厂房(单层厂房高度12米以上可视为3层厂房);
17.本项目以上述规划条件为原则,且必须符合消防、人防、环保等规范要求,未尽事项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闽建〔2017〕1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控制,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18.出让年限:50年;
19.出让价:38万元(不含土地契税、住建等部门的相关费用)。
二、该地块为协议出让用地,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三、违约责任
1.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地价总款;受让人缴清成交地价总款(如有产生违约金的含违约金)后30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
2.动工及竣工期限:自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3.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该宗地土地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的1‰缴纳违约金,在受让人全额缴清出让价款及违约金前,出让方不交付土地。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出让合同后,出让人再次出让该地块,如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原受让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地点为****二楼开发利用股;
五、****号地块协议出让时间:
2025年11月15日8时至2025年12月14日17时;
六、****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二楼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99-****578 联 系 人:吴女士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 政**自然 **局 |
邮储银行政**支行 |
100********0010900 |
| 政**自然 **局 |
政**农行云根支行 |
139********001175 |
| ****储备中心 |
****银行****公司**支行 |
140********00112952 |
| ****储备中心 |
****银行 |
350********052502833 |
| ****储备中心 |
******联社**社 |
905********100****2426 |
****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