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4290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无人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000.00元
采购需求:
| ****总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 无人机及无人机配套设备 | 无人机 | 1 | 无人机及无人机配套设备,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联合会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时间: 2025-11-14 16:15:42 至 2025-11-2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5-12-08 09:00:00(**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标书代写
地点:**回族自****服务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联系电话:****188588按1键咨询。 3)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051****88093、****120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电子标服务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回族自治区**区**南街401号
联系方式: 095****8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市**区**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 0951-****866/155****5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邓虎
电话: 095****895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银、李瑾、赵文章
电话: 0951-****866/155****5201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