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 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水利厅制定了《**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方案》,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开展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委托****编制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现就划定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并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法定形式向****反馈。
一、公示内容
(一)划定范围,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即全县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尚未开垦为耕地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及二十五度以下****水库周边汇水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风化及石漠化严重区等)陡坡地。
(二)划定成果,**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 64024.38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1.23%,小斑数2205个,涉及**县13个乡(镇、街道)154个行政村,主要分布于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上。具体范围请到****查询。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共3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形式反馈,并注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县云贵路327号,邮政编码:655800),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期为准。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
(三)电话/传真反馈:拨打0874-****609(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本公示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最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人民政府正式公告为准,正式公告执行时间将另行发布。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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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