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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与调试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以及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对“****利用冶炼渣及二次**综合回收多金属项目(火法脱氯系统)”作出以下公示:
****利用冶炼渣及二次**综合回收多金属项目(火法脱氯系统)位于**省**州**县新桥****工业园区大宗固废循环经济片区)。该项目火法脱氯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建设为1套处理规模17000t/a火法脱氯系统,工程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工程组成,建设配料车间、原料仓库、回转窑,并配备建设供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生产规模为处理含锌废渣17000t/a。
****利用冶炼渣及二次**综合回收多金属项目(火法脱氯系统)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2日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4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州**县新桥镇高家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6****9567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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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