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招租公告
****银行现有物业**市四九镇新竹路1号E区和F区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物业基本情况(按物业现状出租)
| 序号 |
物业位置 |
建筑 面积 |
租赁期限 |
招租价格 |
物业用途 |
备注 |
| 1 |
**市四九镇新竹路1号E区 |
5205.68㎡ |
6个月 |
4元/㎡*月 |
需符合该物业产权资料记载的用途,不得用于高风险或影响我行声誉的经营活动。 |
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物业分割出租 |
| 2 |
**市四九镇新竹路1号F区 |
6573.14㎡ |
6个月 |
4元/㎡*月 |
需符合该物业产权资料记载的用途,不得用于高风险或影响我行声誉的经营活动。 |
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物业分割出租 |
二、招租对象
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招租事项
(一)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项目。如发生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二)本招租为公开招租,竞租方式采用现场举牌报价,加价幅度500元起,价高者得。
(三)竞租人竞租时须缴纳竞租保证金1000元。竞租不成功的报名者当场退还保证金;竞租成功后放弃租赁的竞得者,其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招租人。
(四)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如需续租,应于租期届满前1个月向出租人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签订续租协议,续租期限6个月,续租租金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不应低于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原租赁期限与续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特别告知
该物业随时处于可能被出售、转让、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的状态。竞租人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接受该物业的上述特殊状态是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前提。
五、 标的物展示
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我行实地查看标的物,也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物业现状以实地查看为准。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因情况不清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4日17:30。
七、报名材料
(一)自然人报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个体户报名:
1.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