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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种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22〕1号)和《**市种业发展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修订)》有关规定,种业基金委托管理机构进行了基金申报机构的遴选。我局对遴选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同意****通过**市种业发展基金申报机构遴选。
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1月21日前书面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反馈意见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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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