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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临床检验设备
需求描述:****工作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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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00.00 | 1(件) | ¥422,300.00 |
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标书代写
(一)交货期
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送货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次报价为一次性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费、辅材费、装卸费、改造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培训费、保险费、医院信息系统开放接口费、第三方检测费、税费(含关税)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及质保期内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凡涉及与采购人HIS、LIS、PACS等系统连接的设备,成交供应商应予配合;如对接或改造过程中产生费用,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履约保证金
1.1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其中保函出具参见本篇“保函出具相关事宜”)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签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合同和采购文件要求履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和采购文件要求履行了交付义务的,采购人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款手续(无息退还)。标书代写
2.预付款支付
2.1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时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
2.2如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说明。
2.3剩余款支付
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履约交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注:1.预付款支付在合同签订时由双方具体协商。
2.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本篇相关规定处理,同时采购人有权****银行申请索回已预付的款项。
3.所有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4.保函出具相关事宜
4.1保函出具至少体现以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与预付款或履约证金金额一致;④预付款保函有效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保证金保函有效时间为采购文件规定的缴纳之日起至履约保证金退还之日止;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印章清晰可辩,采购人有权对其真实性进行核验。若提供虚假保函,采购人不予签订合同或支付预付款项,****机关依法处理。标书代写
4.2保函的退还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竞采文件获取时间内,供应商应填写《资料获取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