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未来大科学城(三期)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未来大科学城(三期)监理服务项目补疑
(****)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业绩,监理合同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因监理合同签订时间较早,项目工程名称尚未最终确定(如合同项目名称为“某地块”等情况)),出具由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如为正在履约业绩须提供:(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反映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该业绩尚未履约结束,否则****委员会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请问:因“(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这两项业绩证明材料只能反映出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服务内容等基本信息,并不能反映业绩尚未履约结束,请问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报验资料或监理通知单或回复单或甲方出具的正在履约的证明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反映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该业绩尚未履约结束,若无法体现该业绩尚未履约结束,可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委员会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3、业绩需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要求。
4、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与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可以重复计分。
5、“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装配式建筑的评审因素,另须所监理项目的装配式设计图纸关键页(须有设计单位盖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因监理单位一般不留存设计图纸,如无法提供上述设计图纸的,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体现项目包含装配式建筑内容是否认可
答: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6、“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装配式建筑的评审因素,另须所监理项目的装配式设计图纸关键页(须有设计单位盖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因监理单位一般不留存设计图纸,如无法提供上述设计图纸的,提供由设计单位盖章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或由设计单位盖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书/或由设计单位盖章的装配式影响情况说明书,反映装配式建筑的评审因素是否认可
答:由设计单位盖章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或由设计单位盖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书或由设计单位盖章的装配式影响情况说明书反映装配式建筑的评审因素予以认可。
7、如为已完成业绩须提供:(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因:有的项目体量大,楼栋多,竣工验收报告多达三四百页,全部附到投标文件中会导致投标文件过大,超过制作软件的限制,无法完全导入。监理业务手册也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之一,上面有建设单位盖章,建议将招标文件中的已完成业绩资料要求修改为:(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至少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盖章)。
答: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可提供关键页,但须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若未能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提供该业绩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均予以认可。
8、某项目****公司作为招标人招标,并与监理单位签的合同,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公司。
请问:提供施工许可证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控股关系截图,是否认可
答:控股关系截图不予认可。投标文件须能反映建设单位与监理业绩合同甲方为同一主体,****委员会不予认可。
9、本建设周期因分地块实施,期限暂定为 6 年,其中单个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 2 年。可否明确各个地块的具体实施计划及计划工期,供投标人报价参考,谢谢。
答:具体实施计划及计划工期资料暂无。
10、关于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生成环节无法生成投标文件的疑问。
答:请各投标人下载本补疑附件“[****]**区**未来大科学城(三期)监理服务.HFCF”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如仍有问题或疑问,请于2025年11月18日17:30前提出。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百花井恢复楼五层14-20轴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368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汪工
联系方式:0551-****9763
2025年11月1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