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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5-11-0020
二、项目名称:
****开发区第三期第一阶段文物**区域评估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大学城文苑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
376200元
| 名称: | ****开发区第三期第一阶段文物**区域评估项目 |
| 服务范围: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加快推动建设 项目落地。根据《省商务厅、******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 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以及 省文物局下发的苏文物考函字【2025】41号文件要求,****开发区申请 对辖区内工业用地开展第三期文物**区域评估工作,为了配合推进用地进度,目前开展第三期第一阶段文物**区域评估。 |
| 服务要求: | (一)供应商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 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 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二)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三)供应商自备驻地到考古调查评估现场的交通工具,****公司工作人 员管理和人员安全,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四)供应商自行协调评估区域的临时用地问题,临时占地款等其他相关费 用全部自理。 (五)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保管或向第三方泄露项目 情况和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六)供应商的项目成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 一经发现,采购人有 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中标人的连带法律责任。 |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服务标准: | (一)评估工作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 排,所有评估工作应在采购人的统一指导安排下进行,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采 购人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现场评估所需工具及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配备,采购人不提供。 (三)工作人员****开发区的现状、规划以及特点进行初步分 析,评估工作的实施应采取考古区域系统调查、重点区域开展普通评估和重点评 估的结合方式,探明评估区域地下文物的分布性和内涵,确定论证范围、论证内 容和要求,编制论证工作方案。 (四)评估工作发现的遗迹必须用RTK 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 注。 (五)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文字档案资料、图纸、 《文物**区域评估工作报告》 A4 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3套、电子资料1套。 (六)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介绍工地 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七)评估服务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 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发现的古代文物和标本, 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法律责任。 (八)供应商要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考古调查评估需求。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 人通知起,2小时之内回复,在办理好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务委托书及场地具 备考古调查评估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所下达的考古任务及考古时间要求 ,自行配备组织相关人员进场。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萍、陈宝楼、葛昌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 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 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 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
地址:**市**北路799号时代大厦
联系方式:151****6230
名称:****
地址:**市大司马南路8号
联系方式:徐相芹137****0561
项目联系人:葛昌宏
电 话:151****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