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参加“食在肇庆”餐饮消费券活动商家(第二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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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开展“粤享暖冬、乐游**”****工作部署,“食在**”餐饮消费券活动已于2025年11月7日正式启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公开征集第二批参加“食在**”餐饮消费券活动的商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在**市登记注册,从事餐饮业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纳入**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餐饮经营主体、提供餐饮服务的住宿经营主体,需能开具餐饮消费发票。

(二)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三)签订活动承诺函,严格遵守全部活动要求。

(四)在此前补贴活动中出现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经营主体,及涉嫌违法违规且在被调查中的经营主体,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二、报名时间

第二批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18日,后续批次视情况另行发布征集公告。

三、报名资料及资格确认

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二)在“信用**”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网址如下:https://credit.****.cn/;

(三)近2年完税证明;

(四)承诺函(盖章)(见附件1);

(五)活动参与商家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

上述材料请在2025年11月18日前提交到经营主体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复审,****商务厅备案。经省商务厅备案通过后的经营主体才能参与活动。

四、其他要求

(一)餐饮消费券仅限到店消费使用(不得用于外卖),使用餐饮消费券的交易不允许拆单,每笔订单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不可用于商家预付卡、代金券、充值及储值卡购买等消费。

(二)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需保留使用消费券订单对应的结账单(须由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所使用的业务系统开具、非手写)、支付凭证、餐饮消费发票等原始资料备查,以上资料需有序整理并妥善保存1年以上。市商务局指定的活动平台负责收集使用消费券订单对应的支付数据、核销数据和餐饮消费发票,完成发票核验及审核,并向省平台(“粤焕新”)上传数据,完成数据归集。

(三)具体实施要求另行公布。

五、咨询电话

****商务局0758-****362

****信息化局0758-****938

****信息化局0758-****036

****商务局 0758-****962

****信息化局0758-****912

****信息化局0758-****260

****信息化局0758-****581

****信息化局0758-****448

****发展局0758-****388

**** 0758-****885

银联商务 0758-****280


附件:1.承诺函(模板)

2.活动参与商家信息采集表

****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1.附件1 承诺函(附件).wps

2.附件2 活动参与商家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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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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