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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11-14 16:25
| 90天 |
| 资金现金 |
| 320,000元 人民币 |
| 16,417,160.72元 人民币 |
| CQGCHWCGJPSDZDJ2023[HW] |
| 光伏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第二次)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光伏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答。 问题2: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答。 问题3: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 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向*****法院股权冻结1400万,时间起止日期:2025-08-20至2028-08-20。 案号:(2025)渝0118执6491号。 这种情况请问*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4: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