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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医大学工〔2025〕46号)精神,依据《****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闽医大〔2023〕140号)和《****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闽医大〔2022〕232号),经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切线、****学院****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形成****学年复核通过的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现将认**果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1月14日起,至11月20日止。如对认**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学院****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91-****7750(联系人杨老师)
电子邮箱:jcyxycyxx@fjmu.****.cn
****医学院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学院复核通过的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果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