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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风貌带、精品线路)2025年建设项目(上帅镇)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建设地址 | **县上帅镇 | ||
| 建设规模 | 1、对全镇四个行政村,22个自然村以及镇街共约500栋农房进行提质改造。 2、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污管网。 3、对香、陈屋、连官、镇街三线进行整治。 4、对镇主干道以及辖区22个自然村村内道路进行黑底化改造提升。 5、****停车场约10余个,安装充电桩约50个,装路径建设器材约50个,对镇沿线公共厕所进行优化提升。 6、对全镇15000m闲置用地进行提质改造,打造四小园、美丽庭院。 7、对东君桥、香僚桥周边环境改造提升。 8、打造1个示范主街,改善镇街入口以及沿线人居环境,增加融入壮族元素的标识牌。 | 合同价格 | 6627.018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勘察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 |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董玉枝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梁晓春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海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袁伟佳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梁晓春,莫新程 | 总监理工程师 | 谭瀚汶 |
| 合同工期 | 2025-09-05 ~ 2026-06-01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