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宗地编号:岳土网挂(2025)09号 | |
| 宗地名称:尹家冲路周边地块二 | 用地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
| 土地面积:21834.0平方米 | ||
| 主要用途年限(年):70年 | ||
| 所属行政区:**市/**楼区 | 批准机关:****政府 | |
| 建筑评估价:5678.39万元 | ||
| 规划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面积:16000.0平方米 | 年限(年):70 |
| 规划用途:零售商业用地 | 面积:5834.0平方米 | 年限(年):40 |
| 地块位置:斗丘路以东,枫树山路以南,尹家冲路以西,汪岳路以北 | ||
| 容积率:R≤1.71% | 绿地率:42.93%≤L | 建筑密度:JM≤34% |
| 限高(米):H≤50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4日 |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12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
|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6时30分00秒 |
| 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0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6时3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12月13日 12时0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3日 12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保证金缴纳金额:1990.0万元 |
| 起始价:5680.0万元 |
| 增价幅度:50.0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
| ****公司:是 |
|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是 |
| 是否有底价:否 |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岳土网挂(2025)09号 | 交易编号: | **** | |||
| 宗地总面积: | 218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斗丘路以东,枫树山路以南,尹家冲路以西,汪岳路以北 | |||
| 主要用途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1.71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4% | |
| 绿地率(%): | 绿地率≥42.93%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50米 | |||
| 主要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 土地级别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16000 | |||||
| 零售商业用地 | 5834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99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568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也****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接受个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岳土网挂(2025)09号:净用地面积21834㎡(32.75亩)(含绿地面积3148㎡);计容建筑面积≤3733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9856㎡,住宅建筑面积≤27360㎡,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20㎡;容积率≤1.71;建筑密度≤34%;绿地率≥42.93%;建筑限高≤50m。特别说明:1.海绵城市按照《**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执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按照**项目(居住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类、广场等地块类)不应低于75%控制;2.停车泊位:按照《**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岳政办发[2021]12号)执行;3.受让人在建设前须****办公室对接,按照《**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等标准,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4.排水管网雨污分流、装配式建筑、生态绿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充电桩、文化体育等及其他配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公厕、垃圾站及垃圾分类设施等应满足城管部门要求;5.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及《**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2-2022)文件相关规定执行;6.受让人需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配建独立占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7.项目建设应符合我市“智慧城市”相关要求;8.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要求;9.项目建设应符合《**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要求;10.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11.受让人建设前须自行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建筑间距、**等相邻关系;12.未尽事宜,受让人应服从城市规划相关要求。申请人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 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 合申请。申请人须承诺****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并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一) ****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二)尚有依法取得的土地超过6个月以 上没有开发建设的。市场准入资质要求:****公司竞得土地,没有通过债务 风险防控审查的,将终止土地出让程序或不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地方国有企业参 与土地竞买的,需主动申报,取得财政、****政府同意。****政府****公司禁止参与房地产用地竞买。购地资金来源要求:申请人须承诺****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违反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具体惩戒措施:1)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 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或保证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2)申请人须全面阅 读有关拍卖文件,也可到现场踏勘拍卖标的,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后, 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厅办公室《关于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逾期未上报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的通 知》中规定:对出让公告截止(保证金截止之日起)超3个月或成交公示截止超一个月 的土地,不允许录入土地出让电子合同,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须在规定的时******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造成电子出让合同签订不了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04日09时3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222.****.198:9094/portal/index)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04日16时30分至2025年12月13日12时0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222.****.198:9094/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12时0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5年12月13日12时0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岳土网挂(2025)09号:2025年12月04日16时30分至2025年12月15日10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
2025年11月14日
净用地面积21834㎡(32.75亩)(含绿地面积3148㎡);计容建筑面积≤3733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9856㎡,住宅建筑面积≤27360㎡,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20㎡;容积率≤1.71;建筑密度≤34%;绿地率≥42.93%;建筑限高≤50m。
特别说明:
1.海绵城市按照《**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执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按照**项目(居住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类、广场等地块类)不应低于75%控制;2.停车泊位:按照《**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岳政办发[2021]12号)执行;3.受让人在建设前须****办公室对接,按照《**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等标准,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4.排水管网雨污分流、装配式建筑、生态绿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充电桩、文化体育等及其他配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公厕、垃圾站及垃圾分类设施等应满足城管部门要求;5.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及《**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2-2022)文件相关规定执行;6.受让人需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配建独立占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7.项目建设应符合我市“智慧城市”相关要求;8.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要求;9.项目建设应符合《**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要求;10.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11.受让人建设前须自行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建筑间距、**等相邻关系;12.未尽事宜,受让人应服从城市规划相关要求。
申请人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 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 合申请。申请人须承诺****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并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一) ****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二)尚有依法取得的土地超过6个月以 上没有开发建设的。市场准入资质要求:****公司竞得土地,没有通过债务 风险防控审查的,将终止土地出让程序或不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地方国有企业参 与土地竞买的,需主动申报,取得财政、****政府同意。****政府****公司禁止参与房地产用地竞买。购地资金来源要求:申请人须承诺****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违反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具体惩戒措施:1)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 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或保证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2)申请人须全面阅 读有关拍卖文件,也可到现场踏勘拍卖标的,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后, 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厅办公室《关于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逾期未上报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的通 知》中规定:对出让公告截止(保证金截止之日起)超3个月或成交公示截止超一个月 的土地,不允许录入土地出让电子合同,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须在规定的时******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造成电子出让合同签订不了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