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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镇龙政〔2025〕177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市龙田镇350181-40-A基本单元01-06地块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动态维护》)。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动态维护》规划范围位于龙田镇,北至龙西路,南、西、东均至积库村集聚区。
二、原则同意《动态维护》中350181-40-A-01(娱乐用地)、350181-40-A-02(城镇住宅用地)的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指标保持不变。将350181-40-A-03(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划分为350181-40-A-03-01(商业用地)、350181-40-A-03-02(公园绿地),将350181-40-A-04(娱乐用地)调整为350181-40-A-04(商业用地),将350181-40-A-05(娱乐用地)调整为350181-40-A-05(商业用地),将350181-40-A-06(娱乐用地)调整为350181-40-A-06(商业用地)。
三、原则同意《动态维护》确定的包括功能调整合理性、开发强度指标合理性以及配套设施调整等规划内容。
四、《动态维护》是龙田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动态维护》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动态维护》控制指标、强制性内容等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切实保证规划得到最终落实。
五、《动态维护》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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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