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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你村《关于申请****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一百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20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村使用经农用地转用批准的,位于我市一都镇普礼村面积为493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作为****服务中心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该项目用地属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符合镇村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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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