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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算法推理与数据处理平台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XXXX算法推理与数据处理平台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11月13日,在**市经开区繁华大道999号七舰科技大厦9楼会议室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交货期 | 质保期 |
| **** | 21,531,000.00 | 合同签订或备产之日(以先到为准)起3个月内到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 产品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5年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公司 | 20,968,000.00 | 合同签订或备产之日(以先到为准)起3个月内到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 产品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5年 |
公示期:2025年11月14日-11月17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 被异议人名称;
(三)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 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 异议材料不完整;
(二)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区**街东土城路甲9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10-****1720转8009
异议接收邮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