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XXXX算法推理与数据处理平台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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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算法推理与数据处理平台中标候选人公示

****

XXXX算法推理与数据处理平台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XXXX算法推理与数据处理平台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11月13日,在**市经开区繁华大道999号七舰科技大厦9楼会议室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排序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交货期

质保期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1,531,000.00

合同签订或备产之日(以先到为准)起3个月内到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产品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5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公司

20,968,000.00

合同签订或备产之日(以先到为准)起3个月内到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产品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5年

公示期:2025年11月14日-11月17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 被异议人名称;

(三)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 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 异议材料不完整;

(二)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区**街东土城路甲9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10-****1720转8009

异议接收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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