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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景招A[2025]059号的景**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作如下更正:
一、最高投标限价统一修改为:****5689.00元(其中含税暂列金484557.00元、含税暂估价767633.00元、灯具部分含税总价****884.00元,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及灯具含税总价部分均不下浮);
二、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商务标评审修改为:标书代写
2.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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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2.9%(含)[即投标报价****887.00元(含)]的为好;标书代写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0.0%(含)-12.9%(不含)的[即投标报价****928.00(含)-****887.00元(不含)]的为较好;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7.0%(含)-10.0%(不含)的为[即投标报价****556.00元(含)-****928.00元(不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7.0%-12.9%。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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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补充文件(一)、更正公告(二)、更正公告(三)与本更正公告(四)有差异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四)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