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交易项目编号:****
| ****持有的坏损电子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0.6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5 | 挂牌日期:2025-11-14 |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10100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18万元。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本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同意如发生本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本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本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如本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本方承担; (5)本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本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本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本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本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时履行各项义务,本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5%****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19279.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