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永丰镇公盛村和永丰村及永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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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镇公盛村和**村及**村**村改造项目设计,招标项目编号:****有补充或澄清,请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并在“招标文件领取”中自行下载,如未及时领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原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任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可研批复中总投资范围内涵盖的全部工程设计内容,含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可研批复总投资额中内容的全部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内容,因专家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评审意见所做修改发生的全部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

现变更为: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任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可研批复中总投资范围内涵盖的全部工程设计内容,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可研批复总投资额中内容的全部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内容,因专家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评审意见所做修改发生的全部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

二、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第四条、第六条: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 ,业绩认**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 (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

6.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 ,业绩认**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

现变更为: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 ,业绩认**期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或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 (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

6.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 ,业绩认**期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或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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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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