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蜂蜜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县蜂蜜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县蜂蜜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正常 |
| 2025-11-14 23:00:00 |
| 2025-11-18 00:00:00 |
| 2025-11-14 23:00:00 |
**县蜂蜜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蜂蜜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蜂蜜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县蜂蜜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12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及附件 | ||
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牵头人)、 ******公司(成员)、 ****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价: ****3805.92 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总工期:12个月(含勘察工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 1、勘察服务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2、设计服务期: 60 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不含审图合格时间)。 3、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4、计划竣工日期: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许豪 勘察项目负责人:李新玲 设计项目负责人:林志晖 | 资质资格 | 许豪: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沪131********02701 李新玲: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1****1536 林志晖:一级注册建筑师/201****1713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士工程勘察乙级 | |
业绩情况 | \ | ||
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中****公司 (成员)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价: ****7410.84 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总工期:12个月(含勘察工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 1、勘察服务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2、设计服务期: 60 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不含审图合格时间)。 3、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4、计划竣工日期: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孙浩译 勘察项目负责人:赵征 设计项目负责人:穆康正 | 资质资格 | 孙浩译: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04887 赵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2****0594 穆康正:一级注册建筑师/200****0382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业绩情况 | \ | ||
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市****公司 (牵头人)、 ****公司(成员)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价:****0694.25 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周富豪 勘察项目负责人:李智聪 设计项目负责人:梅莓 | 资质资格 | 周富豪: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粤244********05795 李智聪: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1****0421 梅莓:一级注册建筑师/201****0191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县文****小学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蔡小姐 | 联系电话 | 137****1891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163 |
联系地址 | **省**市**县**镇城南碧水街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23:00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00:00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