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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规定,****于2025年9月25日组织召开了**省**市朱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省**市朱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东经112°30'41"~112°35'18",北纬30°13'27"~30°24'16",地处**市西部,西南沿四湖总干渠与**市交界,北依田关河,****渠。受益范围为运粮湖管理区及浩口镇的12个村。
本工程为改建项目。
工程建设规模包括:渠道整治3条全长3.8km,渠系建筑70处,其中泵站14座,水闸41处,倒虹吸1处,桥涵9处,**5处。渠道配套防汛及管理道路8.05千米。
项目建设总工期15个月,2024年6月开工,2025年8月完工。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