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根据《****教育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非学科类****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学校****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
二、遴选对象
在中**注册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机构。
三、遴选条件
(一)办学资质
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文旅、科技、教育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持有审核同意书),同时持有县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信用信誉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从业人员
进入学校服务的机构从业人员应为机构正式聘用的人员,具备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的身体条件和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和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符合《****办公厅、****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四)培训内容
遴选的非学科服务课程应与该机构办学许可的培训内容相一致,服务课程质量应与该机构校外培训同质同量,选用的课程教材应严格执行《****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五)资金监管
应全面纳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按照非学科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
四、遴选流程
(一)机构申报
根据中****学校拟引入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课程(附件1),符合条件的非学科机构按照通告要求,填写《中**非学科****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申报表》(附件2),按照《中**非学科****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清单》(附件3)整理完****体育局自主申报。机构可在清单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参与申报的非学科类机构如有疑问,请咨询对口行业主管部门(附件4)。
(二)专家评审
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体育局****广电局局、科学技术局联合实施,以函调或集中评审的方式对申报的非学科机构办学资格、申报服务课程、资金监管、从业人员等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初审的非学科机构,需由行业主****,内容具体包括机构名称、地址、类别(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服务课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体育局组织教育专家、学生和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结合有关标准,对初审通过的非学科机构申报的服务课程、开展形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评审,根据实际需要择优遴选。
(三)结果公示
将拟引入机构名称、服务课程等信息通过中**教育微信公众号途径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布名单
通过中**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布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非学科机构“白名单”。
五、学校选用及监管措施
(一)结合我县实际,****体育局****学校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方法步骤、日常管理、评估推出、安全防范和资金管理等。
(二)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属性,学校引进非学科机构的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组织学生、家长、老师等代表在“白名单”中选择适合本校的非学科服务课程充实课后服务,并面向全体师生进行公布。学校与引入的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应包含服务课程名称、课程数量、班额明细、收费标准、时间安排、资金管理、安全约定、场地供给、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内容。签订****体育局备案。
(三)参与课后服务的培****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四)进入校园按照约定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严格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依据《中**非学科****学校课后服务负面清单》(附件5),指派专人做好全流程监督管理。
****体育局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结合课后服务需求组织遴选工作。****学校建立非学科机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六、其他事项
1.未进入“白名单”的非学科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严禁学科类****学校教育教学及课后服务活动。
2.非****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3.****学校不得私自引****学校课后服务。
4.申报材料提交地址:****体育局206室
5.本遴选通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通告****体育局、****广电局、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学校拟引入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课程
2.中**非学科****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申报表
3.中**非学科****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清单
4.中**非学科****学校课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表
5.中**非学科****学校课后服务负面清单
附件5
中**非学科****学校课后服务负面清单
非学科机构负面行为十八条
1.上年度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不报送年度报告,被相关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明的;
2.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全事件,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触犯其他法律法规的;
3.机构、从业人员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被列入失信****政府有关部门列入机构黑名单的;
4.未按照国****机关缴税纳税,未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5.经年检或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的;
6.入校提供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聘用违反《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的或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等情形的人员从事课后服务的相关培训业务,不签订劳务合同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任、解聘老师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或提供虚假资质证明,发生违约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8.服务期间向学生推荐任何与课程教学无关的收费项目,进行商业宣传,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9.服务课程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及与**校方的协议约定,或分包、转包中**非学科****学校课后服务合同约定的项目权力和义务,降低服务前所作承诺和标准的;
10.同一学校要求更换派出人员超过3次,仍未能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教学质量低下,工作管理混乱乱,影响教育教学服务效果,影响学校正常秩序,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11.通过**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的;
12.私自更换教师或使用未经审核通过的教师,私自拓展经营范围以外或未经审核备案的课程业务的;
13.股东、实际控股人、举办人、员工以及其他存在聘用、服务关系等人员,对在****学校、学生相关数据、信息非法泄露、转发或进行经营性处理的;
14.变更****学校、学生、家长需求,或对教育教学内容产生影响的;
15.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经费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16.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的;
17.经评估满意度测评低于80%;
18.其他原****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
从业人员负面行为十条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受到剥夺政治权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记录,有精神病史;
5.有歧视、侮辱、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行为,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
6.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消息、不良信息,违法传教或开展宗教活动,宣扬或从事邪教;
7.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纪律、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不正当财务或利益,学生、家长、学校反映问题多、意见大,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8.不遵守、不执行安全要求,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9.不服从工作安排及监督管理,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处于从业禁止期间;
10.自身健康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