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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公司 |
| **** |
| 100 |
| 950.26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5-11-14 |
| 网络竞价 |
| 1、 本项目转让底价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919.703839万元债权组成,转让底价为950.263839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30.56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转让底价为919.703839万元。若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溢价; 2、 因标的企业无职工,自身不具备药品经营、生产和销售能力,采取委托经营管理、委托生产的方式,维持标的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由受托经营管理方为标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生产协议》、《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设备委托管理协议》、《药品批文维护服务协议》、《借款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文件置北交所备查。 3、 转让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买的、由标的企业使用的设备共计32项,原值199.80万元,净值18.49万元,该批生产设备归转让方所有,位于受托生产方**厂区内。 4、 截至2025年1月31日,《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合计450万元,按协议约定标的企业应于2026年3月31日清偿本息。 5、 在本次产权转让的信息披露期满次日,标的企业与受托经营管理方终止委托关系,****事务所对委托管理期间的经营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企业与受托经营管理方按协议约定以专项审计结果为依据结算。 6、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复方白芷酊、开塞露等7项药品批件,原药品批准有效期在2025年5月至12月陆续到期。标的企业已于2025年6月委托受托经营管理方办理药品批件延续,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所有药品批件均完成续期,标的企业尚未支付服务费用,《药品批文维护服务协议》置北交所备查。 7、 标的企业产品责任险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止。 8、 标的企业历史上部分职工已分流至民政系统其他单位,并有职工福利分房情况。未来涉及已分流职工退休、房改房仍需标的企业配合。 9、 标的企业原位于**区岳各庄甲371号民岳家园小区院内的房产土地,于2021年3****公司制改革需要划转至民政系统其他单位,后于2023年9月拆除还建居民小区绿地。截至目前,标的企业无土地、房屋资产。 10、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标的企业商业秘密,须先行向转让方领取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在报名时提交至北交所,领取联系人:芮经理,电话:010-****0930)后方可查看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11、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无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280万元人民币交纳至**交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①如只产生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②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在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6、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生产协议》、《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设备委托管理协议》、《借款协议》、《药品批文维护服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2)****药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仅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经营管理和委托生产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后续药品注册批件延续、生产、销售可能存在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3)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知悉标的企业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意在标的企业与受托经营管理方按协议约**算的基础上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 5)本方同意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继续履行《委托生产协议》、《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设备委托管理协议》、《借款协议》、《药品批文维护服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各项合同。 6)本方同意在取得《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股东、注册地址、董监高、财务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应迁出现注册地址。 7)本方同意在股权变更登记后40个工作日内,为标的企业配备符合法定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并办理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信息变更。在标的企业交割完成日至《药品生产许可证》上相关人员信息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风险、债务、合规问题等由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承担。如果在此期间因受让方派驻管理团队的失职致使转让方或转让方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可向标的企业和受让方追偿。 8)本方知悉标的企业历史上部分职工已分流至民政系统其他单位,并有职工福利分房情况,同意标的企业为已分流职工退休、房改房等历史事项配合提供营业执照、盖章等必要的程序性协助。若因上述事项产生相关费用的,由转让方承担。若因上述事项涉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