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南区F101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如下: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航空城南区F101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三、预中标信息: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综合得分 | |
| 承诺按年经营收入的 4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招标人 |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84.6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金****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综合得分 | |
| 承诺按年经营收入的 4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招标人 |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83.6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海派星(江****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综合得分 | |
| 承诺按年经营收入的 4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招标人 |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80.8 | |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三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联系人:黄先生 0791-****7520
地 址:**市航空城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诗博、郑怀洲、刘洋、赵勇、杨瑞虹010-****2562、0791-****8791
地 址:**市**区慧忠路5号20层B2001、B2003、B2006
监督机构:****集团有限公司